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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帮助走错路的孩子
新闻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  新闻日期: 2013-02-01 

给走错路的孩子重新开始的机会

宁波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

  本报讯(记者 史望颖)1月29日,浙江省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在宁波成立。2月1日起,来自宁波市11个县(市、区)的128名社会观护团成员,将开始履行涉案未成年人的观护义务,更好地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 

  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将作为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外的第三方力量,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担任"合适成年人”和"社会调查员”,教育、疏导、抚慰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宁波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蒋朝栋介绍,宁波市涉案未成年人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符合社会观护条件,可以转变为守法公民。但社会观护组织及安置基地数量较少、社会观护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等客观因素,影响了涉案未成年人日后的成长和发展。对此,宁波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法委、关工委及团市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的倡议,邀请社会上热心公益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爱心人士,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扶工作。 

  据宁波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在未成年人家长无法出庭的情况下,社会观护员可以出庭担任合适成年人(即公益代理人)。 

  据悉,社会观护员还可以在庭前对帮护未成年人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的前后表现等。张丹丹告诉记者,不少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或无知而走错路,虽然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但调查结果将成为量刑的重要参考。

  "引导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是社会观护员的重要责任”。一名社会观护员告诉记者,他们要做的就是让走错路的孩子们顺利走出诉讼阴影,给他们重新开始的机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中国教育报》2013年2月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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