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2006年1月1日执行)和环境保护部有关文件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无编制),现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 根据我中心工作需要。确定化工、生态类及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状况良好; 3、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 4、35岁以下、性别不限,应届与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从事三年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3日; 2、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寄到指定地址。 3、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在新疆环保厅网站公布名单,之后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办公室 邮 编: 830011 联系人: 柳军荣 联系电话:0991- 3838802 电邮地址: liujunrong205@163.com
附件: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下载)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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