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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新闻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新闻日期: 2016-09-28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1日至1998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10月11日)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6年10月11日前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0月底,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按月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10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原件,同时提供单位证明),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特殊岗位或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即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岗位进行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专业科目无法比照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原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间及以后自动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6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6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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